行政處罰典型案例系列宣傳之一
某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
【關鍵詞】
上市公司 財務造假 信息披露違法
【案情簡介】
2022年,某上市公司對不符合投資收益確認條件的相關項目的債務重組收益予以確認。一是在不滿足債務重組收益確認條件的情況下,對公司兩個項目提前確認年度投資收益,導致2022年年報虛增利潤總額1559.18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78.85%;二是在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時,對某債務重組事項未保持應有的審慎,高估資產(chǎn)收益,導致2022年虛增利潤總額792.98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40.10%。上述事項導致該上市公司2022年年報合并財務報表虛增利潤總額2352.16萬元,占2022年年報披露的經(jīng)審計利潤總額1977.44萬元的118.95%。更正上述會計差錯后,該公司2022年年報合并財務報表利潤總額由盈轉虧。
2024年10月,陜西證監(jiān)局對該公司及3名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4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總經(jīng)理和財務總監(jiān)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案例警示】
資本市場是以高質量信息披露為基礎的市場,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依據(jù),是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的重要保障。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的“毒瘤”,嚴重損害資本市場“三公”原則和投資者合法權益。新《證券法》對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大幅度提高了處罰力度,今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證監(jiān)會等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從嚴懲治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侵占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工作合力。財務造假是“毒瘤”,重拳打擊“零容忍”。證監(jiān)會將認真貫徹落實新“國九條”精神,持續(xù)深化打假防假體制建設,依法從嚴查處上市公司及其董監(jiān)高、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shù)”的違法行為,讓監(jiān)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各上市公司應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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